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一)
|
|
|
|
|
|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01日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科学总结了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们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研究了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并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央《决定》的总体要求,明确我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增强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我们党在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向全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重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事关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富民兴渝、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重庆直辖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适应、提高、从严”的要求,围绕加快直辖市的建设和发展,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基本形成了具有重庆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一些新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总体上看,我市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与所肩负的任务和责任是基本适应的。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还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我们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有待改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直辖市的体制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市场经济和依法执政的能力还不强,执政素质和领导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方法简单,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缺乏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忽视基层组织建设,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不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党的执政成效,影响了重庆的改革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清形势,居安思危,锐意进取,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对新的历史方位和执政使命的适应力,增强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消极腐败因素的免疫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肩负起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2)把握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重庆实际出发,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3)明确加强我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奋斗目标。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努力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贯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更好地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本领,不断提高办好重庆事情的领导能力,不断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归根到底,就是要更好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远保持先进性,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群众,加快重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4)强化机遇意识,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必须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认识,珍惜好、把握好一切有利于我市加快发展的机遇。继续抓住和用好重庆直辖、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历史性机遇;积极抢抓国际产业转移、我国进入重化工时代和国内民间资本扩张等重要机遇;善于把握形势发展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新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努力加快发展。
(5)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重庆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和基础,按三大经济发展区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按四大工作板块分类指导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大力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倡导清洁生产,继续实施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三峡库区青山绿水等工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6)按照能快则快尽量快的要求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要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发展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到2020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战略,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要坚持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壮大工业规模,提升工业经济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工业经济对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带动作用。要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统领,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提高增长质量,整体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和完善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准备和推进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结合重庆实际,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努力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快速前进。
(7)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大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力度,依法加快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困难企业的破产进度,推进债转股、债务剥离及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全市国有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真正做到改制到位,增强活力。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增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活力和后劲。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金融、证券、财政债务、社会保障、房地产等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统筹推进农村经济、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增添新动力。
(8)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全市经济的外贸依存度。积极发展国际旅游。支持我市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外扩张。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渝投资兴业。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央实施CEPA等契机,加强与亚太地区的经贸往来,进一步推动渝港、渝澳合作,跟踪落实渝港“9+1”、渝澳“8+1”合作计划。拓展与国际友好城市之间的合作领域,创新“两会”、“一节”举办方式,提升对外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的层次,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坚持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加强与长江流域地区、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川渝黔更加紧密的区域经济合作,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9)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全市各级地方党委要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着力确定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方针和市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重大政策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党委要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全市经济事务。进一步规范党委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程序,协调而高效地推进国民经济加快发展。
三、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努力巩固和发展全市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0)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市委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的制度,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使立法、决策、监督、选举和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坚持和完善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双月座谈会制度、市委领导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制度等。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继续做好选拔和推荐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不断完善市委定期召开政协工作会议的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扶持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和侨务政策。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建设新重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深入推广“八步工作法”,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1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地方党委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加以体现和推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尽快完善符合宪法原则、与国家法律相一致、适应重庆特殊市情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2)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法律咨询制度,真正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或社会听证不决策、不经过方案比较不决策。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征集市民建议等群众参与决策的形式,更好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对决策执行的反馈和监督,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
(1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全市各级纪检机关的领导,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市委、市政府要带头认真履行已经作出的廉政承诺,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的领导成员、领导班子也都要作出并认真履行廉政承诺,并将这一做法全面推行,延伸到基层。
(14)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通过发挥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构设置,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市和区县都要清理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发挥好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5)不断完善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市级领导要强化领导责任、科学管理和工作指导,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基层制度、专题调研制度、片区专题调研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建立市委常委会直接听取区县有关重大问题汇报的制度。市级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进一步简政放权,重心下沉,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着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决自身实际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本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要求,合理划分市与区县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区县管理职能,更好地体现权责一致,充分发挥直辖市的体制优势。
四、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切实为加快重庆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6)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市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的战略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全市改革发展的实践,推动各项工作。着眼于提高理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富有成效的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理论工作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普及,抓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整合全市社科理论界的力量,结合重庆实际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并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制定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重视培养和爱护中青年理论人才,鼓励他们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发挥思想库作用。
(17)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按照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本要求,围绕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科教文化信息中心的目标,进一步发挥重庆历史文化底蕴和光荣革命文化传统的优势,积极发掘和利用巴渝文化、抗战文化和三峡文化的丰富资源,努力打造体现先进文化要求和时代精神、具有重庆特色的优秀文化。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鼓励文化工作者创造出更多反映直辖市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移民迁建和扶贫开发等重要题材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不断满足全市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研究制定重庆文化发展规划,着力抓好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注意抓好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8)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要求,探索和建立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推进管办分离和政企、政事分开,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努力理顺宏观管理体制,健全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引领全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进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二)
|
|
|
|
|
|
|
|
|
|
|
|
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章》
|
|
|
|
|
|
|
|
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专题摘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