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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记事

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将享受医疗优惠救助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9日   来源:开县公众信息网   【字体:

    近日,从开县民政局获悉,为逐步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就医难问题,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新格局,我县将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惠救助。
    据开县民政局介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血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7—10级(原在乡3等)残疾军人、参战和参加军事训练的伤残民兵民工;1954年10月31日签入伍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以上对象实行医疗减免、补助制度和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由县卫生局、民政局共同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当持证到县属医疗单位和各镇乡(中心)卫生院就医时,享受医疗优惠,免收挂号费,住院诊疗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同时对持证人实行每人每月25元的门诊定额医疗补助。对身患癌症和长期病卧不起的老复员军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对属农业常住户口、因患重大疾病需要实施医疗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文/熊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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