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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城纯居民和淹没企业职工住房搬迁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来源: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委[2004]213号)

    2004年9月26日,县委书记蒋又一在县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旧县城纯居民和淹没企业职工住房搬迁工作专题会议。县领导陈远辉、唐从健、全修治、熊圣中、邓有国、张红心、桑主力、张高炳,县委办、县府办、移民局、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经委、商委、新城管委会等部门和汉丰镇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旧县城纯居民搬迁工作组和县企业搬迁工作组的情况汇报,与会同志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会议有关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旧县城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工作,是我县移民搬迁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我县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人数多,住房结构复杂,自身搬迁能力弱,工作难度大,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政策,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旧县城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一、关于组织领导问题
    为了加强对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工作的领导,决定分别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1)旧县城纯居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熊圣中同志任组长,邓有国、张高炳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个纯居民搬迁工作以汉丰镇政府为主体,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专司其职。(2)在县淹没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搬迁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不变的基础上,组建关破企业职工住房和符合条件的非成套房建设工程指挥部,由张红心同志任指挥长,简永才、桑主力同志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关破企业职工住房和符合条件的非成套房建设工作。
    二、关于搬迁建设模式问题
    1、原则同意纯居民搬迁建设采取以“政府统建还房、同结构产权调换、结构和面积价差找补结算”为主要形式进行还房安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两个必须保证”,即:必须保证符合移民补偿政策要求的商业门面房全部在安康小区安置,必须保证在安康小区建设以经济小户型房为主的搬迁房,这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能够确保居民实现补偿还房的要求。
    2.全县淹没企业搬迁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实行政府统建还房建设模式,由政府引资,业主建设,政府回购,定价结算。
    三、关于配套优惠政策问题
    旧县城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因此,在保持县政府已出台政策不变的同时,对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1.凡实行货币补偿还房的,房屋按照移民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按照新县城基础设施移民补偿标准执行,即按8.3万元/亩(124.5元/平方米)定价补偿,以土地使用证面积核定计算。
    2.选择政府统建还房搬迁模式,实行“同结构产权调换、结构和面积价差找补结算”的方式进行还房安置。一是同结构房屋面积结算办法:原产权面积按317元/平方米,超原产权面积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内的,按建安综合成本价 518元/平方米结算;超原产权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68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二是不同结构的房屋按照移民补偿政策规定的结构差找补。
    3.允许建设业主所建房屋在满足政府所需房源后剩余的房地产进入市场。同时,考虑到政府提供给建设业主的土地价格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其建设业主剩余的房地产进入市场时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一律免收。
    四、关于搬迁建设进度问题
    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移民工作“七年任务,五年完成”的目标,纯居民、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工作按照倒计时工作制的要求,实行阶段性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1.居民房屋搬迁建设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007年 6月底前全面完成纯居民房屋建设并搬迁销号。(2)分阶段目标:一是2004年10月7日前完成搬迁方案的审定;二是2004年10月30日前完成安康小区纯居民房屋设计;三是2004年 11月底第一批房屋开工建设;四是2005年8月底前竣工第一批房屋;五是2006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安康小区居民房建设;六是2005年1月开工建设平桥小区第一批居民房建设;2006年12月底全部完成平桥小区纯居民房屋建设;七是2007年6月底全面完成居民搬迁入住新居并销号。
    2、关破企业和愿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建设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并搬迁销号。(2)分阶段目标。一是2004年11月底完成搬迁规划方案、初步设计;二是2005年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三是2005年2月底开工建设第一批建设项目;四是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搬迁销号;五是2007年6月底督促和检查全县企业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并搬迁销号。
    五、关于工程建设相关问题
    1.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定建设单位。不管是纯居民搬迁建设项目,还是关破企业和原国有企业非成套住房职工房屋搬迁建设项目,不等同于一般建设项目的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确定建设单位,这是保证搬迁项目建设至关重要的前提。因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设单位要允许提高准入条件,选择具有投资经济实力和良好项目建设业绩的企业;没有经济实力和没有建设经验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政府统建还房移民搬迁项目的建设。
    2.坚持项目建设合同内容穷尽的原则。按照程序确定建设单位后,必须签定建设承包合同,内容必须细化到具体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小区内专业设施、预算价格和竣工日期,特别是工程质量问题不允许留有任何弹性条款,责任一定要明确。
    3.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承担政府统建还房的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单位一定要树立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的思想,政府统建还房的房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优良工程,县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质量管理工作班子,对房屋质量要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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