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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规划房建招投标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04年8月13日    来源: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委[2004]174号)

    7月21日,县委书记蒋又一同志到新城对新城规划、房建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县政府副县长、新城管委会主任徐长春,县委办、县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新城管委会和招标办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议分别听取了县建委、规划局和招标办负责人工作汇报,与会同志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现将会议有关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新城规划和房建招投标工作是新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仅影响到新城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而且涉及到新城建设的水平和我们干部的形象;目前我县新城建设正处于大搬迁、大建设时期,加强和规范新城规划和房建招投标工作,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规划管理工作
    1.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从规划开始,要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组合搬迁;各单位要按照“四定”规划,落实到位,受淹单位组合搬迁必须首先使用受淹用地补偿指标并销号,超规模用地优先保证移民安置;原则上停止审批受淹单位超规模用地指标。
    2.加快规划用地放线工作。安康、平桥小区同步推进,凡是新城已统征土地,按照“四定”规划明确的单位和用地规模做好规划放线工作,有利于搬迁建设单位优化设计建设方案;新城管委会要督促搬迁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规划用地放线手续,对已经明确规划放线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时间意识,签订责任书,限时完成设计方案。
    3.做好新城建设规费收取工作。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的新城建设收费政策,必须严格执行。新城管委会要会同移民局、规划局、建委、国土等部门加大费用的征收力度,要求在规划放线工作环节,做到新城建设各项费用应收尽收,不打白条。
    4.强化建设服务意识。新城建设要提质提速,要不断加强部门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重申明确:凡是纳入新城建设“一费制”和“并联审批”的单位收费,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要充分发挥建设龙头作用,对各单位上报的规划要早研究,早审批,早答复,并形成制度;新城建设要严格工作程序,从规划、征地、安置、建设等各个环节建立工作流程图,做到程序清楚,公开透明,便于操作;此项工作由姚光富和张文武同志具体负责。
    二、关于招投标管理工作
    1.严格招投标管理。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运行,大力推行公开招投标,限制性实行邀标,严格控制直接发包。凡是移民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涉及到纯居民搬迁式开发要确定开发建设业主,也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2.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委、招投标办要加强对建设业主在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依法、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建设业主、招标代理、评委、招标办等主体的工作行为,建立工作制约机制,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坚决杜绝串标、假招标、人情评标。
    3.加强干部思想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思想教育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自觉遵守中央和市、县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县里关于新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严厉惩处腐败行为。
    4.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结合我县招投标管理的实际和廉政建设的要求,凡是政府投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建立领导小组;建设项目必须有上级领导参加,加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领导,项目建设业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出现问题,也要追究领导小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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