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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制度
开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为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和正常运转,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使用时按正确程序进行,杜绝因不当操作给系统软硬件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保持微机放置平稳和整洁,注意用电安全,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第三条 各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非中心工作人员上机。
第四条 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微机和其它外部设备,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及时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严禁私自拆卸机箱。
第五条 统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和非操作人员介绍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的核心程序等技术信息。
第六条 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优盘等)不得随意连入微机,如确需使用,须先经电脑及网络管理人员审核,报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在使用时必须先进行病毒扫描。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网络游戏、听音乐、看影碟、实时在线聊天等;严禁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严禁在办公网络中植入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
第八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增删、改动微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严禁恶意删改网络系统中的共享资源;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以他人用户名登录网络系统,扰乱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秘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第十条 网络机房内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办公网络系统造成损害,给工作造成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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