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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动态

开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0日    来源:开县物价局办公室(开价[2007]86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户):
    受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出厂价格不断上扬,我县液化气购进价格(含运杂费)高达6000元/吨左右。加之国家不断强化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液化气运输、仓储、保险等费用大幅增加,导致液化气购销价格倒挂,已严重制约了液化气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市场供应,为缓解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本着“保证市场供应,各方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前液化气气源价格现状和企业经营实际,参考周边地区价格水平,适当调整我县瓶装液化气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2公斤装(净重)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为85元/瓶,折合每公斤7.08元,其它型号瓶装按充装量折算其每瓶最高零售价格,尾数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保留到角。此最高零售价格含钢瓶检测费,不含零售环节向用户收取的送瓶(含回运空瓶)服务费,送瓶服务必须尊重用户意愿,不得强制服务。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价格垄断行为,要随着液化气进价的回落,及时下调销售价格。开县永安液化气瓶装供应站要分别在每月15日、30日向县物价局价格科报送当期的液化气购进数量和价格情况(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以便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和库存状况,适时调整最高限价。
    三、液化气经营单位要加强市场行情的跟踪与分析,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在市场价位较低时及时充实库存,努力降低供气成本,保证市场供应。
    四、上述最高零售价格从2007年8月10日起执行,原开价〔2005〕133号文件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各经营单位(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不断改善经营服务,保质保量搞好市场供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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