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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动态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30日    来源: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县府办发〔2005〕16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政府良好形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3〕17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开县府办〔200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有效监督涉农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切实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具体实践。当前,由于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防止此项工作脱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衔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具体抓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明确工作职责,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建立价格(收费)监督站是市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鉴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开县府办〔2003〕56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价格(收费)监督站重新明确和完善,落实好专(兼)职工作人员,聘请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价格(收费)监督员和联络员,以形成完整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价格(收费)监督网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价格(收费)监督站的监管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10月20日以前将价格(收费)监督站完善情况书面报告县涉农价格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物价局内,联系电话:12358、52256918)。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价格(收费)监督站的业务指导,抓好联络员、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管理;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建立完善价格(收费)监督站有关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聘任等)开展专项检查,并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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