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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县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2日    来源: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县府办发〔2005〕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开县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县政府第17次县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确保我县特困大学新生按时入学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广泛宣传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办法。要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坚持“当日事、当日办、不过夜”,优化服务,畅通渠道,提高效率。在特困大学新生申请办贷过程中,不准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设置门槛、有意刁难,不准借机收取费用、敛取钱财,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对特困大学新生到校后需向校方申请助学贷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附: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推荐表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开县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特困大学新生按时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对象为开县籍二本(含二本)以上特困大学新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主体为开县籍特困大学新生的法定监护人。
    第四条 每名特困大学新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上确定的报名时应交纳金额的50%,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五条 新生入学贷款的期限由贷款人在6年以内自主选择。
    第六条 新生入学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下浮10%,由贷款人按季度结息,一年内不计复利。
    第七条 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特困大学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贷款申请(包括该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等),村(居)委会初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含入学须知)原件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填写《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推荐表》;
    (三)特困大学新生持《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推荐表》、大学录取通知书(含入学须知)到县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复核;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私章和《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推荐表》,特困大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担保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私章,一起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贷款。
    第八条 县政府成立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委主任、县信用联社理事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 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特困大学新生入学贷款推荐表

 

 

 

 

性别

 

年龄

 

毕业

学校

 

高考

分数

 

录取学校、专业及文理科

 

 

 

入学所需费用

小计

学杂费

第一个月

生活费

路费

 

 

 

 

 

入学

时间

 

联系

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关系

 

家庭人口

 

家 庭

年收入

 

申请贷款金额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贷款

担保人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说明特困原因)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建议贷款金额)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备注

 

说明:此表由经办人员填写,填好后交由申请人(学生或其监护人)保管;经办人员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助理员或文书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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