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汉丰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县城移民搬迁步伐,顺利推进三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和县移民攻坚工作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必须切实加大旧县城房屋拆除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旧城房屋拆除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旧县城房屋拆除50万平方米;完成拆房区域内的卫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易漂浮物的清理工作,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扎实做好旧城房屋拆除的各项工作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房屋拆迁单位和专业设施业主单位(供水、供电、天然气、通讯、广电等)以及库底清理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移民搬迁政策和县移民攻坚工作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旧县城大拆除和移民大搬迁的良好氛围。
(二)按时清场,及时移交。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迁建及专业项目复建管理办法》、《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迁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移民补偿迁建达到销号条件的,必须向县级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资产。各房屋拟拆除单位应采取措施、落实专人,按规定负责对房屋进行统一清场后向县移民局移交房屋资产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在房屋实施统一拆除前,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护,严禁擅自拆除和盗窃行为的发生,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国家资产的流失。
(三)严格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对于应搬迁而尚未搬迁的职工住户,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处理搬家的具体事宜;对于应纳入原单位建房而尚未纳入计划安排的少数职工住户,要视其不同情况按照有关移民政策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影响整栋房屋的清场和移交工作;对于单位或职工个人自行出租或无偿提供给他人居住的房屋,由单位或个人负责督促房屋租赁户和房屋居住者的清场;对于已经调离拟拆除房屋单位的职工住户,由原单位负责牵头,新单位予以协助,共同配合做好搬迁工作;对于在移民房屋实施补偿迁建前已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由拟拆除房屋单位负责实施清场和移交,涉及房屋产权受让户有关移民补偿迁建的问题按有关移民政策予以处理;对于1992年长委淹没实物库调后新增的建(构)筑物,按现行的移民补偿政策规定一律不予以补偿,但要在房屋拆除前作现场登记、照相以备案可查,同时具备拆除条件的要与本单位已补偿的房屋一并清场拆除。
(四)妥善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房屋拆除工作中职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符合政策原则的,要及时予以解决;超出政策原则范围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旧城房屋拆除工作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移民攻坚工作指挥部旧县城拆迁销号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旧县城房屋拆除和库底清理工作。
各房屋拆除单位(汉丰街道办)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负责抓好本单位机关和所辖企事业单位(纯居民房屋由汉丰街道办负责)的房屋清场与移交工作,妥善处理房屋清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专业设施单位必须按照旧县城拆迁销号组的安排和指挥,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负责做好过境管线的拆除与恢复工作。
县移民、环保、卫生、建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长江三峡水库三、四期蓄水库底清理方案》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迁建及专业项目复建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别落实好建(构)筑物、卫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易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旧县城房屋拆除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开县政府部门行政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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